家庭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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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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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4-4-28 12:33 |只看該作者
MissMaMa 發表於 24-4-28 10:46
唔係基金,冇兩條數,得一條
我知你 sell 基金, 但我呢隻公積金,係冇嘢可以揀
...

即係保證每年最少 5%,無上限。
唔使理佢 20% 點嚟,可能佢賺咗 30%,扣咗 10%,畀返 20% 你。
但如果佢賺唔到 5%,甚至輸,都畀 5% 你,唔使理佢係喺之前扣咗嘅 10% 度攞返出嚟,定係佢自己(即係納稅人)倒貼出嚟。
咁係政府先得,私人無可能得喎。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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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4-4-28 12:41 |只看該作者
choyki 發表於 24-4-28 12:33
即係保證每年最少 5%,無上限。
唔使理佢 20% 點嚟,可能佢賺咗 30%,扣咗 10%,畀返 20% 你。
但如果佢賺 ...

因為公積金個 pool 夠大,所以可以將d錢咁玩,其實都係將 d 盈利和虧損平分啫,比20%嗰年,實際盈利有可能係50%,不過又可能要填補返之前幾年嘅虧損。呢條數點計,政府先至知。Btw,公積金虧損係唔會喺納稅人度倒貼。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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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4-4-28 12:4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4-4-28 12:43 編輯
MissMaMa 發表於 24-4-28 10:46
唔係基金,冇兩條數,得一條
我知你 sell 基金, 但我呢隻公積金,係冇嘢可以揀
...

因為唔使自己揀先至賺,
要自己揀則會好似大姑娘咁蝕好多。
https://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23736892&pid=370116435&fromuid=3368384
3#
當然亦有啲自己揀而係賺嘅,
但有啲真係人哋(專家)幫佢揀會好啲。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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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4-4-28 12:49 |只看該作者
MissMaMa 發表於 24-4-28 12:41
因為公積金個 pool 夠大,所以可以將d錢咁玩,其實都係將 d 盈利和虧損平分啫,比20%嗰年,實際盈利有可能係50%,不過又可能要填補返之前幾年嘅虧損。呢條數點計,政府先至知。Btw,公積金虧損係唔會喺納稅人度倒貼。

政府應該係搵資產管理公司幫佢管理、幫佢決定點投資,唔會由財政司或者某個神秘部門管理及投資㗎。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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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4-4-28 12:5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issMaMa 於 24-4-28 13:03 編輯
choyki 發表於 24-4-28 12:42
因為唔使自己揀先至賺,
要自己揀則會好似大姑娘咁蝕好多。
https://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 ...

總之,冇比較,就冇傷害。我供公積金,就可以睇到強積金嘅缺點。如果政府唔係將市民嘅供款,外判咗比強積金管理公司,而係政府管理返,咁就最理想。不過,外判咗比私人機構,有問題都唔使攬上身,政府嘅行政負擔又少d,唯有變成小市民硬食。識得投資嘅有錢賺,可能會好口響,話自己管理得好好。但好多老人家,又或低學歷嘅,唔識投資,亦唔識管理資產。呢樣,係呢個制度唔好嘅地方。我覺得作為一個退休供款計劃,唔應該要供款人自己去選擇轉去邊個基金。如果我係咁叻投資,我不如自己將d錢拎去投資,點解仲要供款?

而最唔好嘅,係無論投資賺或蝕,強積金管理公司嘅行政費,袋袋平安。你話唔係蠶食打工仔血汗錢咩,我就覺得係。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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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24-4-28 13:07 |只看該作者
choyki 發表於 24-4-28 12:49
政府應該係搵資產管理公司幫佢管理、幫佢決定點投資,唔會由財政司或者某個神秘部門管理及投資㗎。
...

冇人話要搵財爺或神秘部門管理喎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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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24-4-29 05:51 |只看該作者
MissMaMa 發表於 24-4-28 12:52
總之,冇比較,就冇傷害。我供公積金,就可以睇到強積金嘅缺點。如果政府唔係將市民嘅供款,外判咗比強積 ...


十分同意,強積金喺政府卸膊嘅藉口,美其名幫助市民解決退休養老嘅問題,其實喺逼市民去買基金,市民做咗犧牲品,益晒基金佬。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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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24-4-29 10:0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4-4-29 10:18 編輯
MissMaMa 發表於 24-4-28 12:41
因為公積金個 pool 夠大,所以可以將d錢咁玩,其實都係將 d 盈利和虧損平分啫,比20%嗰年,實際盈利有可能係50%,不過又可能要填補返之前幾年嘅虧損。呢條數點計,政府先至知。Btw,公積金虧損係唔會喺納稅人度倒貼。

5% 回報不只是來自投資收益,還來自其他做未夠年資的同事。
因為僱主供款要夠一定年資才可取足,未夠年資便離職則不能取足,該部分便是你那 5% 的一部分。這是把自己的幸福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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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24-4-29 12:0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4-4-29 12:23 編輯
MissMaMa 發表於 24-4-28 13:07
冇人話要搵財爺或神秘部門管理喎

2001-07-10
直至 2004 年 3 月為止,公務員事務局將繼續需要一個以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為首的小組,負責統籌制定公積金計劃細則的工作,以及各部門和庫務署實行計劃的事宜。長期的人手需求會於稍後檢討。庫務署則需要額外和經常的電腦支援,以及一個包括會計主任和文書人員的五人小組,以監督公積金計劃的運作。
特別紀律部隊供款(特別供款)
13. 以一名典型紀律部隊人員的整段服務期計算,定於紀律部隊人員基本薪金的 2.5% 的特別供款的累算利益,在加上這些供款在 55 至 59 歲五年間可得到的投資回報後,約相等於他根據公積金計劃在這五年間可享有的政府供款。(如何投資?投資甚麼?)

https://www.legco.gov.hk/yr00-01/chinese/subleg/brief/157_brf.pdf
第 9 頁(9/12)
第 6 頁(6/12)


2015-06
6.6 費用
6.6.1 公積金計劃運作所涉及的一切成本、收費及開支,均會依照有關集成信託計劃的條款由計劃的資產承擔

https://hksargegu.org.hk/public_html/GOV_CIR/2015%20CSB_CIR_072015%20MPF%20FOR%20NEW%20CS%20STAFF.pdf
附件 A 第 10 頁(18/25)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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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24-4-29 12:3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4-4-29 14:28 編輯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1/14/P200901140182.htm
2009-01-14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

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公積金計劃」)由政府設立,是 2000-06-01 或之後受聘,而其後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的公務員的退休福利制度。

政府在不同時期揀選了 3 個核准的集成信託計劃,為公積金計劃提供服務。

這 3 個集成信託計劃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 485 章)(《強積金條例》),獲准以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形式設立。

根據《強積金條例》,每個集成信託計劃各有其管限規則和成分基金,而每個成分基金亦有本身的投資政策。

這 3 個集成信託計劃中,每個各自提供 7 個或 10 個成分基金。

這些成分基金可概括地分為 6 個類型及代表不同投資風險程度。

每位公積金計劃成員可從這 3 個集成信託計劃中選擇參加其中一個計劃,並可根據有關計劃所訂定的安排,自行選擇有關計劃內不同類型的成分基金作為其投資選項,或改動這些選項,或選擇由一個計劃轉換至另一個計劃。個別計劃成員的投資回報會視乎他/她在不同時間所作出的投資決定而定。


醫院管理局公積金計劃(「醫管局公積金計劃」)是在《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 426 章)下註冊的界定供款計劃,按信託契約及計劃的規則營運,為醫院管理局的僱員提供退休福利。

https://www.news.gov.hk/isd/ebulletin/tc/category/administration/090114/html/090114tc01003.htm

https://www.geahk.org.hk/rights/detail/6/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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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4-4-29 13:53 |只看該作者
choyki 發表於 24-4-29 12:36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1/14/P200901140182.htm
2009-01-14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

我唔係公務員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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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24-4-29 13:55 |只看該作者
choyki 發表於 24-4-29 10:01
5% 回報不只是來自投資收益,還來自其他做未夠年資的同事。
因為僱主供款要夠一定年資才可取足,未夠年資 ...

唔同意你最後講嗰句,制度已經係咁,你入職就代表同意這制度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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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4-4-29 14:1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4-4-29 14:21 編輯

2024-02-27
https://www.legco.gov.hk/yr2024/chinese/panels/ps/ps_bcs/minutes/bcs20240227.pdf

(7/32)
梁子穎議員:
雖然政府作為僱主會就公務員的公積金作出額外供款,但相關公積金的投資方法沿用強積金模式,即政府會在市場上物色承保公司提供強積金服務,僱員則只能揀選基金,例如中國增長基金、海外增長基金或保守基金。不過,投資基金的回報不及投資正價股票或正價債券,僱員對於市況的反應亦較不靈敏,特別是由於僱員並非委託投資經理進行投資買賣。當市場波動時,僱員若是委託投資經理,便可即時作出反應。舉例來說,如果今天市況欠佳,便可放售部分股票或債券,以減低損失,同時可以趁着價低而「低買高賣」,賺取利潤。然而,基金則可能持有一籃子股債,未必是好的投資選項

因此,我早前曾向局長反映,局方應參考津貼學校公積金的模式,讓新制公務員自行管理自行投資額外供款。根據今年的《津貼學校公積金年報》,津貼學校在投資經理方面的開支少於 1%,而開支屬自負盈虧。對新制公務員來說,他們並非投資專家,如要每天留意市況,便不能集中精神工作。反之,教師可以非常安心,回到學校便集中精神教學,將專業投資事宜交予投資經理管理,而他們在這個架構下也有 5% 的回報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在教師的公積金計劃下,政府提供了 5% 的回報保障——我知道並非經常需要動用這項保障——而庫務局的同事亦有參與其中如果沒有這項保障,情況會是如何?計劃的運作會否與教師的計劃一樣?這些都是非常複雜的問題,所以我不會在此輕言我們會以另一形式處理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下的投資運作。由於強積金計劃適用於全港僱員,如果政府帶頭不依法例框架運作,似乎會動搖社會對強積金計劃的信心。


梁子穎議員:
我希望澄清一點,現時無論是津貼學校公積金,還是補助學校公積金,其實都不像局長剛才所說,需要政府「孭飛」,亦不存在所謂「包底」的情況。

雖然這個制度按法例運作,受第 279C 章和第 279D 章這兩章法例保障,清楚列明每年均須派發 5% 的保證股息,但如果遇上市場變動,以致儲備金不足以派息,則可根據法例向政府借錢派息。然而,當中並不涉及政府「包底」,因為借錢派息後,是需要還款(需否付息?息率為何?)的。根據法例,假如翌年的投資回報足以還款,在清還債務後,可根據 formula 派發額外股息。如果翌年的投資回報未如理想,未能清還拖欠政府的債務,但利用相關算式計算後,即使除了派發 5% 的保證股息外,還能派發額外股息,亦不得派發額外股息。因此,我希望政府再仔細查看資料,了解箇中的處理方式。

津貼學校教師的公積金投資全屬自負盈虧,可能是經庫務署借調人員管理,又或聘用投資經理,另每兩年或會聘用一些外聘顧問公司,審視現時的投資策略及方法是否穩妥,但全部不涉及政府額外注資(如果政府借錢給它不收息,那麼,應收的息便是政府的額外注資),而是由公積金的營運開支處理。就此,我已向不同的工會作出講解,亦曾分享這個很好的經驗。

當然,我明白局長所言,擔心政府帶頭會令整個強積金制度崩潰。不過,主席,我想提出,法例容許選用職業退休計劃,即 ORSO。現時,有些非政府機構及商營公司,譬如國泰航空公司,都有自己的職業退休計劃,即實行 ORSO。我曾向他們查詢過去數年的投資回報,得知回報不差,至少也有 4% 至 6%。其實,當中最重要的並非要堅持實行強積金;強積金只是在制度上令全港僱主及僱員必須參與退休保障計劃。然而,他們如認為強積金的投資方法不好、投資回報欠佳,可以選擇參與職業退休計劃,向強積金管理局申請豁免。


(13/32)
郭偉强議員:
是否應該成立一個負責管理的董事會?即如同梁子穎議員一直所提倡,仿效津貼學校教師的做法,成立一個管理局來管理他們的退休金,讓整個過程做到效益最大化,以及真正看到成效,令滾存的錢基本上持續增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對於公務員的強積金是否可成立管理局來管理,或職方同事是否可參與管理,正如我剛才解釋,現時我們也是跟從強積金制度,即由僱主揀選服務提供者,然後僱員便從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務中,選擇不同的組合作投資。政府作為僱主,選擇了不止一個服務提供者,以我了解,是選了 3 個服務提供者,供僱員自行選擇,這已較其他只選定單一服務提供者的僱主所提供的選擇為多。不過,個別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投資組合、投資取向,便需要同事自行考慮本身的情況及年齡等作出決定,他人難以幫忙下決定


(19/32)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在公務員公積金計劃或香港整體的強積金計劃下,僱員的供款額或供款率是極低的,這與剛才主席提出新加坡的例子有所不同 。 新加坡的計劃設有不同「口袋」,用作不同用途,包括醫療、退休保障等,但供款率非常高,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最高達 37%。相反,香港的僱員供款率真的很低,僱員和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率均維持在低水平,讓僱員每個月支薪後,可彈性地把薪金用於自身最有需要之處,包括用於購買醫療保險。

如果我們的供款率提高至貼近新加坡,同事可能又會有另一些關注。


(29/32)
梁子穎議員:
在津貼學校公積金方面,有些事情必需要解說清楚:在設計上,有一條程式計算每年如何派股息,當中分兩部分,第一部分,在每年結算估值時,儲備金的估值須超過 40%,才可以按照程式,在保證股息 5% 以外,再計算額外的股息。如果儲備金未能達到 40%,便只可以派保證股息 5%。有時候即使投資回報不俗,譬如當年投資回報達 15% 或 16%,但如果儲備金未能達到 40%,也不能派額外的股息。

曾經有很多年投資回報一直不俗,整體回報可能超過 10%,但也不能派 10% 的股息,仍然只可派保證股息。多年來(即過去 10 年),只有兩年可以派額外股息,差不多超過 10%,有一次更超過 20%

以我自己的例子來說,我在津貼學校的公積金供款已有 23 年,我的供款金額很少,可能只有四、五十萬元,但現時戶口結算有 300 多萬元(計埋作主供款?)

津貼學校的公積金,無論選擇股票或債券,不止投資一種產品,有本地股票、海外股票、本地債券、海外債券,4 種選擇;而在 4 種產品當中,也不會只有一種類型的投資經理,有一種是跟指數來做成績的,另一種是主動型的投資經理,稱為 active manager。舉例而言,本地股票有兩個選擇,就每種選擇,並不是聘請一個投資經理,而是會就每個組合,有 3 個投資經理購買指數型的基金,有些可能主動點;由於有 3 個投資經理,所以合共有 20 多個投資經理負責投資。

如果投資回報做得不好,庫務局的同事,那位司庫便會致電作口頭警告,再做得不好便書面警告,第三個情況,如果都是持續沒有表現,便會撤資,將資金收回來之後,就交給投資表現好的投資經理。最後如果真的沒有表現的話,便會「炒魷魚」。整個機制是很完善、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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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4-4-29 14:4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4-5-14 15:42 編輯

2014-04-22
https://www.jobmarket.com.hk/Article/%E5%85%AC%E7%A9%8D%E9%87%91%E7%AE%A1%E7%90%86%E8%B2%BB%E5%B9%B3%E9%81%8E%E5%BC%B7%E7%A9%8D%E9%87%91

自 2000 年後入職的公務員,需要《強積金條例》為強積金供款。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提供的數據,公務員公積金可供選擇的基金,收費上限由 0.79% 至 1.2% 不等,較最新一輪強積金收費平均開支 1.69% 更低。


公積金計劃現時主要通過 3 個集成信託計劃,為參與計劃的公務員提供合共 40 個具備不同投資風險級數的成分基金,而 3 個集成信託計畫在 2006 年以公開招標選定,分別為 AXA 強積金-明智之選、中銀保誠簡易強積金計畫及?生強積金智選計劃。個別公務員的投資組合回報率,則取決於組合內各成分基金的比重、購入基金時的基金價格以及期間有否調整投資組合等多項相關因素。

公務員事務局又指,公積金計劃下的 40 個成分基金中有 2 個是保證基金,提供不受費用影響的保證回報,其餘 38 個成分基金按基金類別設有不同的收費上限,收費上限由 0.79% 至 1.2% 不等。

本身是積金局董事的工聯會議員黃國健相信,政府旗下有 17 萬僱員,即使有部分仍享長俸,但仍有數萬員工用強積金,所以政府的議價能力較高。他認為政府可考慮自己推出計劃,集合有興趣的僱員,以較大的議價能力,再委託一個較大型的中介人,推出收費較低的基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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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24-4-29 16:1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4-4-29 16:11 編輯

津貼學校公積金
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tc/sch-admin/admin/about-sch-staff/provident-fund/SSPF_QA_CHI_Oct23.pdf

1961-09-01 成立

根據《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的規定而訂立的一項法定公積金計劃。

如其他界定供款職業退休計劃(ORSO - defined contribution schemes)一樣,藉着僱員及政府兩方面的供款及公積金的審慎投資活動來獲取資金,並用這筆資金來達到計劃的目的,即是向辭職、退休、遭解僱或終止合約的津貼學校教師支付整筆款項,或在有關教師去世後將款項撥入其遺産中。

政府贈款:
 5%
 年資 10 年起增至 10%
 年資 15 年起增至 15%

離職時,
 若工作滿 5 年,可領取 50% 的政府贈款及所賺取的股息
 若工作滿 6 年,可領取 60% 的政府贈款及所賺取的股息
 若工作滿 7 年,可領取 70% 的政府贈款及所賺取的股息
 若工作滿 8 年,可領取 80% 的政府贈款及所賺取的股息
 若工作滿 9 年,可領取 90% 的政府贈款及所賺取的股息
 若工作滿 10 年,可領取 100% 的政府贈款及所賺取的股息
若非某月的第一天入職,計算以上年期時,當是該月第一天入職計。例如 9 月 30 日入職,當是 9 月 1 日入職。

津貼學校公積金的行政和管理事宜,均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委員會的一切事務,均由出席委員會會議的成員,就有關事務以多數票决定。管理委員會將視乎需要而召開會議,但却必須召開周年大會,以考慮司庫提交的年報及經審計署署長審核的基金帳目結算表,以及宣布供款人獲派發的周年股息。

公積金的日常管理事宜,是由庫務署署長委任的司庫負責辦理,而教育局則協助司庫記存每名供款人的帳目。

公積金是一個獨立運作的基金,並且財政獨立。公積金的經費來源,包括來自供款人的每月供款政府的贈款、各項投資收益及其資産的資本增值。公積金的支出,則包括向退出供款人支付的款項、每年付給政府的監管費(用以支付管理公積金所需的經費)、付給外間投資經理的費用,以及其他附帶的雜項開支。倘若基金的收入及盈利不足以派發 5% 的周年保證股息,則財政司司長可下令將一筆免息政府貸款撥給公積金,使公積金有能力宣布派發保證的股息。

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或其代表、庫務署署長或其代表 ,以及其他 18 名成員,其本身須爲供款人,其中
 A:議會委任
  4 名須由津貼小學議會委任;
  4 名須由津貼中學議會委任;
  1 名須由特殊學校議會委任;
 B:教員代表中選出
  4 名須從各津貼小學的教員代表中選出;
  4 名須從各津貼中學的教員代表中選出;
  1 名須從各特殊學校的教員代表中選出。

主席及副主席由 18 名成員互選出任。主席與副主席必須分別來自 A 與 B。

管理委員會根據財政司司長所批准的投資架構,指示公積金應如何投資。公積金投資活動的日常管理,由司庫及管理委員會委任的外間投資經理負責。投資的目的,是要使公積金的投資和存款取得最大的經常收益及資本回報,而風險最小,並且保持公積金的資産有妥善的分布。關於投資的决定,是經過仔細評估及衡量投資的穩健程度及回報、資本增值的可能性和涉及的風險後才作出,因此,公積金只會投資在質素及信貸評級最高的證券 (債券及股票)。

以上工作由管理委員會通過投資小組委員會進行,小組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庫務署署長及由管理委員會推選的成員。投資小組委員會每 3 個月開會一次,進行下列事務:
(a)檢討所作的投資,並審查這些投資是否在核准架構之內及根據公積金的方針而作出;
(b)就投資經理的表現與他們進行面談,並徵詢他們對各個金融市場的意見;
(c )討論及制訂投資方針;及
(d)先在會上就投資方針作出初步討論,然後才正式將建議向管理委員會提出。

儲備金的主要用途包括準備在經濟逆境下可能出現的投資虧損、支付在收支帳目中根據第 12(1)條派發保證每年 5% 股息之不敷數目向政府歸還先前爲派發股息的貸款。根據第 11 條規定,所有出售或到期證券的盈利及投資重新估值的收益都會記入儲備金的貸方帳目;反之,所有相關的虧損都會記入借方帳目。當儲備金承擔上述所有項目的入帳結果之後仍有貸方餘額時,管理委員會可考慮在得到行政長官批准後派發附加股息。

儲備金的運作,使管理委員會每年在投資回報低於 5% 的年度內,仍然能向供款人派發不少於 5% 的股息。這些儲備金是本公積金自成立以來,所有供款人共同建立的一個保障,使每一位供款人都可以受惠。所以,個別供款人離開教職並結束帳目時,只能領取本身的供款和應收的政府贈款與及股息。(儲備金不屬於供款人,這與 MPF 不同,MPF 不會保留儲備金,賺幾多就派幾多,蝕則無得由之前儲低嘅儲備金撥返出來。這當然 MPF 較好,然然 MPF 並不保證每年 5% 回報,所以儲備金不屬於供款人是為了獲得保證每年 5% 回報的代價。)

對每年必需承擔 5% 保證股息的基金而言,現時公積金的投資策略是相當進取的;因有超過半數的資産是股票投資。這個投資策略是爲了要達致長遠的目標回報 CPI(B)+ 4%(且不少於每年 5%)。不過投資市場的波動可以導致個別年度的回報遜於目標,或者不足 5%,甚至可能是虧損。因此,在好景時宜未雨綢繆,建立儲備金到一定水平,則在投資逆境時也能兌現支付 5% 保證股息的承諾。在 2001 及 2003 年公積金曾兩度聘請顧問研究投資策略及儲備金水平。顧問建議現時的投資策略需要相當於供款人帳目的 40% 儲備金目標水平,以調節每年投資回報波動下的派息率;顧問亦設計了一條能客觀地平衡在好景時享有附加股息的期望及增撥儲備金至 40% 目標水平的需要的股息計算公式。過往公積金曾經歷兩次嚴峻的投資逆境:即是 1998 年亞洲金融風暴及自 2000 年代末開始的通縮期;雖然儲備金在事件前都稍在 40% 以上的水平,但亦只是僅足够公積金在逆境之中兌現其財務上的承諾。這些歷史事件證明儲備金定於 40% 的目標水平是有其必要的,以應付惡劣的經濟情况。

不論公積金的投資回報是否低於 5%、甚或是虧損,公積金每年仍會派發不少於 5% 的保證股息。爲達至此目標,公積金設立了儲備金的機制,用以緩衝由市場波動所帶來的不穩定投資回報甚或投資虧損。儲備金目標水平是 40%。在某些投資回報不理想的年度,儲備金在派息後會跌至很低水平。故隨後數年,爲補充儲備金水平,公積金須將部分投資回報撥入儲備內,讓它回復至 40% 的目標水平。因此,如實際儲備金水平少於 40%(以未派發股息前計算),股息率將會低於投資回報但一定不會低於 5% 的保證股息。如果儲備金回復至目標水平,加上投資回報理想,可派發的股息自然會相繼提高。

如供款人在會計年度年中結束其帳目,供款人可以按照他的帳目在該年度中開設期內的總日數,以比例方式,獲得該年度的股息。

如供款人因涉及專業操守的不良行爲,或因被定罪而停止受僱爲津貼學校教師,在提取公積金時,不會獲發政府的贈款及該等贈款的股息。

當供款人停止受僱爲津貼學校教師後,便不會再有股息。如在憲報刊登公告後,從停止受僱起計 3 年內並無合法申索提出,則會轉撥入儲備金(即充公)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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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24-4-29 16:1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4-5-14 15:44 編輯

公務員公積金計劃是一項退休福利制度,適用於在 2000-06-01 或之後按新公務員入職條款受聘,而其後轉為新長期聘用條款的公務員。

政府供款包括強制性自願性供款,按無間斷服務年期而有不同供款率:
 3 年以下 5%
 3 年至 15 年以下 15%
 15 年至 20 年以下 17%
 20 年至 25 年以下 20%
 25 年至 30 年以下 22%
 30 年或以上 25%

在 2015-06-01 或之後受聘,則:
 3 年以下 5%
 3 年至 18 年以下 15%
 18 年至 24 年以下 17%
 24 年至 30 年以下 20%
 30 年至 35 年以下 22%
 35 年或以上 25%

政府對特別紀律部隊多供款 2.5%

公積金計劃的整體財政承擔會保持在不超逾薪酬開支 18% 的水平(即供款率由 5%-27.5%,平均計不多於 18%,如果是私人機構,如何負擔 18%?現時只是 5%,18% 是多 2.6 倍呀!)

連續服務滿 10 年,或未滿 10 年但已屆正常退休年齡,享有政府自願性供款的 100% 累算權益,否則不享任何政府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

政府可以基於紀律理由,沒收或扣減來自政府自願性供款特別紀律部隊供款的權益,並在有懷疑時暫不發放這些權益。

來自政府的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若超過某數額,需繳税





1987-06-30 或以前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
 公務員退休金計劃—舊退休金計劃

1987-07-01 至 2000-05-31 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
 公務員退休金計劃—新退休金計劃

2000-06-01 或以後受聘
 公務員公積金計劃
  2016 年前選定的 3 個集成信託計劃
   1. 友邦強積金優選計劃
   2. 恒生強積金–智選計劃
   3. 信安強積金–明智之選
  2016 年選定的 3 個集成信託計劃
   1. BCT 積金之選
   2. 中銀保誠簡易強積金計劃
   3. 永明彩虹強積金計劃

https://www.csb.gov.hk/tc_chi/admin/retirement/184.html
https://www.csb.gov.hk/tc_chi/admin/retirement/cspf/418.html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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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24-4-29 19:41 |只看該作者
pan 發表於 24-4-29 05:51
十分同意,強積金喺政府卸膊嘅藉口,美其名幫助市民解決退休養老嘅問題,其實喺逼市民去買基金,市民做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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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積分: 21674


58#
發表於 24-4-30 05:4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an 於 24-4-30 05:49 編輯
MissMaMa 發表於 24-4-29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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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唔合理嘅嘢就喺,大部分市民都喺六十歲退休,香港亦冇法定退休年齡,但政府就偏偏要逼大家等到六十五歲至攞得份MPF。


洋房

積分: 93


59#
發表於 24-4-30 12:54 |只看該作者
pan 發表於 24-4-30 05:46
最唔合理嘅嘢就喺,大部分市民都喺六十歲退休,香港亦冇法定退休年齡,但政府就偏偏要逼大家等到六十五歲 ...

如果60退休. 是可以提早取回的.


子爵府

積分: 12448


60#
發表於 24-4-30 14:2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4-4-30 14:22 編輯

教育局公積金
 補助學校公積金
 津貼學校公積金


津貼學校公積金
2008-02-12
在截至 2007-08-31 止的年度,供款人可獲派的股息總額為 20.92%
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tc/sch-admin/admin/about-sch-staff/provident-fund/message%20to%20all%20contributors_dividends%20declared_c_sspf.pdf
2008-09-30
持有雷曼兄弟的股票及其發行的優先償還債券金額分別約為 3,000,000 港元及 188,000,000 港元。
雷曼兄弟的股票需全額撇賬,
優先償還債券則預期可收回 20% 至 40% 的價值。
損失金額約為 133,000,000 港元,約為公積金資產值之 0.2%
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tc/sch-admin/admin/about-sch-staff/provident-fund/sspf_financial%20impact%20on%20lehman_c_262.pdf


補助學校公積金
2008-02-12
在截至 2007-08-31 止的年度,供款人可獲派的股息總額為 17.09%
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tc/sch-admin/admin/about-sch-staff/provident-fund/message%20to%20all%20contributors_dividends%20declared_c_gspf_262.pdf
2008-10-21
持有雷曼兄弟的股票及其發行的優先償還債券金額分別約為 140,000 港元及 2,450,000 港元。
雷曼兄弟的股票需全額撇賬,
優先償還債券則預期可收回 20% 至 40% 的價值。
損失金額約為 1,760,000 港元,約為公積金資產值之 0.07%
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tc/sch-admin/admin/about-sch-staff/provident-fund/message%20to%20all%20contributors_lehman_c(gspf)_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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